为解决学校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等:1000 元;
2.二等:500元;
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原始材料及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 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登记、统计和管理等工作,每月月底公示当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信息;
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不愿意接受公示者。
4.各学院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勇度难关。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华院学字(2010) 11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