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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退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7 作者:财务资产部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收、退费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所有退费款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源地助学贷款、教材费、大学生医保退费。

第三条 学校各项退费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资产部归口管理。财务资产部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各项退费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 退费原则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办理退学退费。申请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教务部印发的有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长签字并盖章的学生退学离校程序表、自动退学审批表、缴费收据到财务资产部办理有关退费手续,财务资产部将自动退学审批表原件留作退费的依据。学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费原则:全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读时间以学年报到注册日起到学生退学时间止,退学时间以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准。不满一个月的退学费和住宿费的90% ;满一个月不满两个月的退学费和住宿费的80%;满两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学费和住宿费的70%;以此类推。本科大一新生在学年报到之日起不超过两周办理退学的全额退还学费和住宿费,超过两周的按上述退费原则执行。

第五条   办理休学退费。缴清学费且办理休学的学生学费转入下一学年,在学生办理退学时予以退费,复学时予以抵扣当学年学费。

第六条 办理校外住宿退费。已缴清当学年住宿费且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凭有关部门及分管校长签字盖章的《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申请退还当学年的住宿费。

第七条 办理学杂费重复缴费退费。重复缴纳当学年学杂费的学生财务资产部在确认收到学生多缴的学杂费并在与学生本人核实情况后退还其多缴学杂费。已缴清当学年学杂费且又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财务资产部在收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当月退还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条 办理入伍学生退费。本科大三学年末应征入伍且未办理休学的学生,在大四学年开学时已缴清住宿费和医保的,由学生事务部统一集中办理退费手续,经分管校长审批后,财务部全额退还给相关学生。

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退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凭教务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转专业手续。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应补缴第二学期学费差额,若低于者,只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差额。

第十条   办理教材费退费。学生教材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已申请退学的学生教材费退费应核减实际已发生的教材支出后退还余额,学生本人可凭教务部自动退学审批表或退学通知单到财务资产部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已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学生事务部无法录入医保系统的可以申请退费,退费手续由学生事务部统一集中办理,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全额退还给相关学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 

 主办单位: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财务资产部 联系方式:027-8169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