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财〔2020〕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保障招生宣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现将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指招生宣传人员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根据招生宣传派出方式制定报销标准。
类 别 | 项 目 | 标 准 | 备 注 |
省内招生 咨询会 | 交通费 |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 凭发票实报实销 |
住宿费 | 不超过200元/人·天 |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
补 助 | 教职工120元/人·天 | 宣传助理指协助招生的在校生,下同 |
宣传助理80元/人·天 |
电话费 | 市内100元/人 | 宣传助理无此项 |
市外150元/人 |
省外招生 咨询会 | 交通费 |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 凭发票实报实销 |
住宿费 | 不超过350元/人·天 |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
补 助 | 教职工120元/人·天 | / |
宣传助理100元/人·天 |
电话费 | 150元/人 | 宣传助理无此项 |
责任片区 招生宣传 | 交通费 |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 凭发票实报实销 |
自驾车过路费、油费(10升油/100公里)、车辆耗损0.7元/公里 | 自驾由责任片区负责人统筹安排,凭发票据实际公里数报销 |
住宿费 | 不超过200元/人·天 |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
住家或无住宿发票者,80元/人·天 |
补 助 | 教职工160元/人·天 | 其中40元/人·天,由学院统管支配 |
宣传助理120元/人·天 | / |
电话费 | 教职工150元/人 | / |
宣传助理50元/人 |
第四条 以招生宣传小组为单位,经负责人、招生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2人住一个标准间,如出差人员为1人或出现异性人员及单数,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第七条 该规定适用于全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华校财〔2018〕56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