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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作者:财务资产部 来源:

武华校财〔2020〕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保障招生宣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现将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招生宣传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指招生宣传人员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根据招生宣传派出方式制定报销标准。

 

类  别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省内招生

咨询会

交通费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凭发票实报实销

住宿费

不超过200元/人·天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补  助

教职工120元/人·天

宣传助理指协助招生的在校生,下同

宣传助理80元/人·天

电话费

市内100元/人

宣传助理无此项

市外150元/人

省外招生

咨询会

交通费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凭发票实报实销

住宿费

不超过350元/人·天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补  助

教职工120元/人·天

/

宣传助理100元/人·天

电话费

150元/人

宣传助理无此项

责任片区
  招生宣传

交通费

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凭发票实报实销

自驾车过路费、油费(10升油/100公里)、车辆耗损0.7元/公里

自驾由责任片区负责人统筹安排,凭发票据实际公里数报销

住宿费

不超过200元/人·天

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住家或无住宿发票者,80元/人·天

补  助

教职工160元/人·天

其中40元/人·天,由学院统管支配

宣传助理120元/人·天

/

电话费

教职工150元/人

/

宣传助理50元/人

第四条  以招生宣传小组为单位,经负责人、招生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2人住一个标准间,如出差人员为1人或出现异性人员及单数,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第七条  该规定适用于全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招生宣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华校财〔2018〕56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 

 主办单位: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财务资产部 联系方式:027-816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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