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支出管理,做好退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所有退费款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源地助学贷款、教材费、大学生医保等。
第三条 学校各项退费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部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各项退费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 退费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退学的学生本人必须持教务部同意签发的退学通知单及相关领导签字的退学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有关退费手续,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留作退费的依据。非学生本人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费原则上按每学年10个月300天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在校入住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按天计退剩余住宿费,其他各项杂费据实结算。
第五条 已缴清学费且办理休学的学生学费转入下一学年,在学生办理退学时予以退费。复学时收费标准按其原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六条 已缴清当学年住宿费且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申请退还当学年的住宿费。
第七条 已缴清当学年学杂费且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财务部在收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当月月底前退还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条 本科大三学年末应征入伍且未办理休学的学生,在大四学年开学时已缴清住宿费和医保的,由学生事务部统一集中办理退费手续,经有关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全额退还给相关学生。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凭教务部转专业通知单办理转专业手续。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应补缴第二学期学费差额,若低于者,只退还第二学期学费差额。
第十条 学生教材费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已申请退学的学生教材费退费应核减实际已发生的教材支出后退还余额,学生本人可凭教务部退学审批表或退学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在读学生都应参保。已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无法录入医保系统的可以申请退费,退费手续由学生事务部统一集中办理,经有关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全额退还给相关学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