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全省禁用旧版(2004版)发票
日前,省地税局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布《关于禁用旧版发票的公告》(鄂地税发〔2011〕77号)指出:全省地税发票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2010版)发票,旧版(2004版)发票缴销工作已于2011年6月15日结束。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公告同时明确了地税、公安、财政、审计、监察在发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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