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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3 作者:hx 来源:

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鄂治理办[2006]2

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及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各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拟定我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教育部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2006424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22),进一步深入开展我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

我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从严治理,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治理乱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2006年治理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和新进展,

工作重点:进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听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取消高中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实行高中阳光招生收费,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取消高校专升本教育补偿和重修费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学校收费阳光工程,逐步推行“收缴分离”办法和“校财局管”制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入,违反“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1、认真抓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和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乱收费的问题.  (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配合)

3、进行“一费制”听证,从今年秋季开始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物价局组织听证,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4、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有足够的公用经费保持正常运转.重点检查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是否全部用于教育投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部门截用,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进行摊派.(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

5,逐步推行“收缴分离”收费办法和“校财局管”制度.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常年进行收费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使用财政收费票据的,学生可拒绝交费。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收费卡、收费票据统一的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牵头,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6、取消高中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从今年秋季起实行高中阳光招生收费,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7、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中校”、“校中班”的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8、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的整体迁建和其他新建项目的审批,加强对“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管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9、取消高校专升本教育补偿费和重修费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10、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5)10)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6),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11、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配合)

12、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通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教材发行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形式的教辅材料,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配合)

13、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代收的费用外,学校不得强行、统一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代收费。禁止中小学校利用补课办班为名乱收费;不得以试办“电教班”、“外语班”、“实验班”为名搞超过“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收费。 (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14、加强对违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对违法招生中介扰乱国家招生工作秩序、违规乱收费、高收费进行坚决的打击。(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配合)

15、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的监督.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高校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我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艺术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调研,规范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艺术招生考试收费。严肃查处普通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16、继续对“普九”债务进行审计清理,摸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规范学校的支出行为,(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物价局配合)

17、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治理工作中正面典型的宣传,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通报乱收费典型案件.(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为保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顺利落实,治理工作问安排如下:

122122日,召开2006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和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0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2006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2月下旬召开厅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和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2006年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

32月中旬召开中小学开学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学收费工作.3月份对中小学开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44月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听证.

54月份下发取消高校专升本教育补偿费和重修费政策文件,对高校重点专业进行审定并公示.

64月下旬召开全省高中招生工作会议,下发取消高中调节性收费文件.

75月上旬检查验收部分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85月份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各级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5月份底之前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06月份之前对“普九”债务进行审计清理,摸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支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了解学校的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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