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各项财经制度与法规,结合实际,负责学校、基金会及校办产业财务、资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拟定。
2.负责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与分析,负责做好各专项经费的下拨及使用管理。
3.根据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目。
4.负责学校、基金会、校友会以及校办产业会计记账凭证的复核工作。
5.负责学校、基金会、校友会以及校办产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复核各类财务管理报表及财务报告的工作。
7.负责组织并参与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的收缴工作。
8.负责资产、经费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为学校数据上报和各部门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9.参与学校固定资产招投标工作,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的过程控制和监督。
10.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报废、调剂、外调等登记入账工作,建立和维护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11.定期组织账务系统与资产系统进行资产对账,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资产明细账。
12.负责组织并参与学校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工作,编制“资产盘盈(盘亏)表”及年度资产盘点报告,上报资产盘点结果,提出资产管理建议。
13.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考核监督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14.负责资产档案管理与保管的工作。
15.负责学校、基金会主管部门财务检查的对接工作,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专项报告的撰写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16.参与省会计学会民办高校财务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与上级领导、兄弟院校财务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