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国内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远城区购房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以上1、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取原件,4、5、6项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
2.市局户政处窗口受理;
3.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