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运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的通知

发布者:zbb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9月26日,省政府正式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现就 “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孔明灯、风筝、气球等)的管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摸底。请各部门、学院全面摸排因工作、教学、科研需要购买使用的“低慢小”航空器,全面摸排拥有无人机、航模、航摄、航空测绘等相关领域的社团组织和个人情况。

    二、强化管控措施。对摸排掌握的人员,要督促其妥善保管,杜绝军运会期间有任何升空行为。

    三、全面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班级微信、QQ群以及主题班会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及时告知学生军运会期间禁飞令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倡导广大师生“做文明东道主”。

请各部门、学院在10月10日17时前将摸底调查情况通报我部门(无人机数量、型号、所属单位或个人、购买目的),谢谢配合!

附件一:登记表

附件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综合保障部

2019年10月9日

1570673225287796.docx

157067322563807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