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毕业生户籍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芳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籍办理工作,已将入学时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学院,根据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户籍办理政策,湖北省内户口迁移不需开具纸质户口迁移证,综合保障部会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也就是户口页)发放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辅导员发到毕业生个人手中。在学生本人没有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去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手续前,学生户口关系仍在学校不会发生任何迁出变化,更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现将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留在武汉市内的

1、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2、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有租房合同或协议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社区所属派出所公共户。

二、户籍迁入湖北省内的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回原籍派出所申报,原籍派出所开具电子准迁证以后,武汉这边开具电子迁移证,两个工作日后,学生就可在原籍上户口。

三、户籍迁入湖北省外的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到关南派出所户政窗口开具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办理新地址身份证。

  (备注:迁入湖北省外的学生开具户口迁移证后,武汉户口即已注销,学生本人应及时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避免出现户口迁移证丢失等影响工作、出行。)

                                                         综合保障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