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

各系:201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确保毕业生及时、顺利地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核对、填写要求  (一)核对要求请各系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详细核对登记表中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中如个人信息有误或已将户口迁至学校但信息表中没有记录的(休学、转专业等原因)学生,请本人及时到保卫处综合科查询。登记表中无误的在信息确认栏签名。(二)填写要求1、户口迁到就业单位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具体单位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栏填写:×省×市(县)×单位,或×省×市×人才市场。  2、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需要把户口迁到录取学校,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栏填写:×省×市×大学。  3、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栏填写:×省×市(县)×路(街)×楼×单元×号,或×省×市(县)×镇(乡)××村。《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于530日前以系为单位交至保卫处综合科(人文艺术楼812-5室)。我处将根据《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迁往地址”栏的信息与《报到证》上的实际就业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无法落户。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发放保卫处综合科按照学院毕业生离校时间,提前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统一发放给毕业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发给学生本人。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保卫处联系,电话:81695589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保 卫 处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