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进入相关链接→
院属各系: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在本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可以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期限为1年。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三)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执业技能鉴定;(四)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五)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现就办理居住证及居住证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 1、全院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报居住登记及办理居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无居民身份证的暂缓办理。 2、延期:已过有效期的居住证。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各系办理顺序依次为 经济与管理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人文与艺术系、外语系、化学与制药工程系,具体时间听保卫处通知各系学工办。 四、办理地点 综合楼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 五、办理流程 (一) 申报居住登记及办理居住证 各系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在右上角注明专业班级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一栏处粘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辅导员在核实居住信息后盖章,如需办理居住证的,请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右上角注明“办证”字样。各班班长在收齐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后,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 (二) 延期 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学生由各班班长收齐居住证后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六、相关注意事项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只填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两栏内黑体字部分;另外,父亲、母亲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也必须填写完整。辅导员在核实居住信息后加盖系学工办公章。2、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及延期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证件工本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居住证办理的有关政策详情请登录保卫处网站查询。3、如登记办理时间有变,保卫处将另行通知。附件一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