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5级新生持有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者:bwc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

关于统计2015级新生持有户口迁移证的通知各系及新生辅导员: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依照本人意愿可不迁户口,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属于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我校。凡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属于武汉市远郊的新生自愿迁移户口关系。按照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阶段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于学生不知道家长已开具户口迁移证,或因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信息有误需退回重办时,学生嫌手续烦琐而未办理等原因,一直将户口迁移证留在自己手上,导致户口迁移证没有及时交至学校保卫处办理落户,造成在大学期间其户籍处于“黑户”状态。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截止日期为当年十月底,逾期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为确保每个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顺利落户,请各系新生辅导员统计学生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名单,并在统计表里签名,督促新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统计表请各系在1023日前交到保卫处综合科。附件: 2015级新生持有户口迁移证统计表 保 卫 处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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