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院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员工: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即日起规范校园各种机动车辆的停放,杜绝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等随意停放的现象,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学生公寓、食堂区域,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  (二)各教学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区域按照划定的停车位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通行。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临时停放30分钟卸货,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到划定的停车位停放。  五、遇学院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车辆不服从管理,第一次予以贴条处理;第二次锁车处理;第三次将设置成黑名单,取消优惠通行待遇并上报上级部门。 七、希望全院师生员工积极配合,为创建美丽校园、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