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1浏览次数:

1、户籍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属于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户口迁入地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不迁户口,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3、凡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属于武汉市远郊的新生自愿迁移户口关系。4、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必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3)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码必须与高考信息表上的一致,否则不能迁移户口关系。4)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籍贯、居民身份证编码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5)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一定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所改字迹要加盖公安机关户口管理专用章方能有效。6)因办理集体户口时间较长,请同学们保存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备将来查验及作为平时身份证明。7)户口迁移需交验证件: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8)凡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须在军训期间将相关证件交至保卫处统一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新生辅导员熟悉掌握本注意事项,提醒指导新生按规定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有疑问,请致电81695589进行咨询。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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