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随着《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武汉市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原因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还在本校居住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现就居住证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全院非武汉户籍且还未办理居住证的学生 2、需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学生 二、办证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无居民身份证的暂缓办理。 2、延期:已过有效期的居住证。 三、办证时间 1、学生根据《各系办理居住证时间表》,以班为单位收齐表格和二代身份证或已过有效期的居住证后交保卫处统一集中办理。 2、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四、办证地点 综合楼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 五、办理流程 (一) 首次申领 1、各系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在右上角注明专业班级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一栏处粘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辅导员在核实居住信息后盖章,各班班长在收齐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后,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 2、申办流程完成后,一般可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后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领取居住证。如遇特殊情况,保卫处综合科将另行通知。 (二) 延期 需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学生由各班班长收齐居住证后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延期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卫处再通知各班班长前来领取。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只填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两栏内黑体字部分;另外,父亲、母亲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也必须填写完整。辅导员在核实居住信息后加盖系学工办公章。 2、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及延期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证件工本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居住证办理的有关政策详情请登录保卫处网站查询。 3、如办理时间有变,保卫处将另行通知。 保 卫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