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要求登记在校寄住人口信息。寄住人口是指本市(含远城区)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籍登记地,跨派出所区域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办理登记相关工作如下:一、登记对象全院在校的学生二、填写要求基本信息栏中黑体字部分及父亲、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完整。并在“照片”一栏处粘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 三、登记流程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实有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收齐后以系为单位交至保卫处综合科。四、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十月二十九日止,交至保卫处综合科。 附件一 《实有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 保 卫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