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综治【2012】5号”文件精神,为整治校园交通安全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决定对校园内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师生在校内非法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二、凡是在校内行驶的合法摩托车,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人证相符。三、在校园内行驶的合法摩托车驾驶时速不得高于20km/h,不得鸣笛。四、请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人证不符的摩托车保有人,在11月30日前,将车辆驶离校园或自行处理。此后,保卫处将会同东湖高新交通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牌无照、证照不全、人证不符的摩托车予以扣留或收缴。特此通知! 保 卫 处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