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7浏览次数:

各系:由于部分学生对户口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每年毕业生在办理户口后都会出现一些问题,给少数毕业生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请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迁出前,将如下事项传达至户口迁来学校的每一名毕业生。一、教育毕业生正确认识和重视户口迁移凡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迁往武汉市以外的发给学生本人《户口迁移证》,表明户口已经迁出学校,《户口迁移证》就是本人户口,有效期为30天,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落户;毕业时户口迁往市内其他地方的,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往地落户。无论什么原因,将《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带在身上不落户都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就是本人户口,是十分重要的证件,切不可丢失,一旦丢失后补办手续非常烦琐(根据公安机关规定需要登报刊发遗失声明后才能补办),因此发给本人后一定要慎重保管,及时落户。二、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为原籍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保卫处在毕业生集中派遣期间集体办理后以班为单位发给本人;   2、毕业生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户口最好迁往原籍或暂放学校,建议不要盲目迁往就业单位,往年因此出现的问题最多,导致“黑人黑户”。如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到就业单位的,可先去报到,对就业单位情况详细了解后,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能否接收户口后,再来校办理户口迁移。   3、关于户口暂放学校的管理规定   毕业生户口暂放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暂放期间,不能等同在校学生进行户籍管理,除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业务外,其他所有业务一律停办(如补办身份证,因结婚、买房、出国需出具户籍证明等)。 4、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地址为“报到证”的迁移地址,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至被录取所在学校。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需及时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管理科更正(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入户时更正)。三、对需办里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信息的核对与统计保卫处下发《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确认表》到各系,请各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详细核对表中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在信息确认栏签名,如个人信息有误或已将户口迁至学校但信息表中没有信息的(休学等其他原因)学生,请本人及时到保卫处综合科(校艺设计楼812-5室)反馈信息。四、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电话:81695589                                                           保 卫 处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