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5浏览次数:

各系及新生辅导员:根据学院近期工作安排,现就办理2013级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91011日。二、地点:为方便学生,不影响军训,今年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结合新生体检安排一并进行,地点设在二食堂三楼三、流程:按照新生体检时间安排,学生先体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再到保卫处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交验证件1、录取通知书;2、户口迁移证、一寸照片六张(请辅导员一定提前通知学生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注明专业班级,右上角写上联系电话;右下角注明身高;照片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贴在户口迁移证正面空白处);注意:以上所需证件材料必须齐全。五、注意事项1、本着户籍迁移自愿的原则,属于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户口迁入地均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凡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属于武汉市远郊的新生自愿迁移户口关系。3、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必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3)户口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码必须与高考信息表上的一致,否则不能迁移户口关系。4)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籍贯、居民身份证编码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5)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一定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所改字迹要加盖公安机关户口管理专用章方能有效。6)因办理集体户口时间较长,请同学们保存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备将来查验及作为平时身份证明。4、有以下情况的户口迁移证应重办: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若不一致(包括同音不同字者),须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更改手续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②户口迁移证漏盖迁出派出所公章的。 ③户口迁移证涂改的,要由派出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④户口迁移地址与学院名称、地址不一致的。5、集中办理时间过后,保卫处综合科将在艺术设计楼812-5继续为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108,请各新生辅导员通知要将户口迁至学院的学生一定要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保卫处将不再受理。另外,根据政策规定,只能是2013级新生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往届生不能办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