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关新生落户工作安排,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在11月15日前将落户申请材料交到八号艺术设计楼一楼保卫部812-5办公室集中办理, 11月15日后新生可线下自行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流程请到保卫部咨询)。
依据最新在校生落户政策要求,本次集中办理新生申请落户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原户籍是湖北省内的新生需提交:
1.招生名册复印件(在综合楼1310办公室复印,0402办公室盖章)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省内有迁移证的就交,没有可不交。
(二)原户籍是湖北省外的新生需提交:
1.招生名册复印件(在综合楼1310办公室复印,0402办公室盖章)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原户籍是省外的学生,需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高新公安分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在原户籍办理迁出。已在原户籍地迁出的,持《户口迁移证》代替户口簿申报。
(三)专升本的新生原户籍已在武汉市内其他院校的需提交:
1.招生名册复印件(在综合楼1310办公室复印,0402办公室盖章)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有疑问,可到八号楼艺术设计楼一楼812-5咨询办理,电话;81695589。
党委保卫工作部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