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岗位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1-03浏览次数: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换岗,不得上班睡觉。

二、上岗期间应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严禁敞胸露背、仪容不整。

三、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须经领导批准。

四、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吃东西和使用明火,不得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五、值班人员要熟悉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六、值班人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和监控系统显示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监控和录像。对于电话报案及发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七、交接班时必须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对室内物品、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如实记录在值班日记中。

八、监控室所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撤防以及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九、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系统数据、资料进行修改;不得随意打开监控设施后备箱进行操作;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控制系统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