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确定和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条件
1.申请入党时年满十八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六个月。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教职工工作踏实,勇于进取,积极钻研业务;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无挂科补考情况。
6.教职工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28岁以下教职工及在校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7.政治历史清楚。
二、备案条件
1.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党组织已与入党申请人进行第一次谈话。
2.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党总支审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条件报送。
2.未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后,一般不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受处分的入党积极分子除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各党总支要及时提交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说明。
4.请各党总支于10月31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见附件)交党建工作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交党建工作部一份,各党总支留存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498897526@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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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部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