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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党员拟发展对象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2 16:13  作者: 党政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委将于近期进行上半年党员拟发展对象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发展对象”: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后,须参加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理论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各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审查后作出初步预审结论。

(二)校党委预审。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校党委再次审查。

(三)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校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

(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

(二)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材料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团组织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习成绩单(含外语过级);

8.获奖材料(复印件);

9.发展对象培训学时证明;

10.政审材料;

11.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12.支部考察情况综合报告;

13.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及预备党员拟转正材料请于4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交至综合楼1203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

四、不予预审的情况

(一)未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不审批;

(二)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

(三)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不审批;

(四)未参加党校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审批;

(五)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报信息涂改严重的

(六)未经公示或群众反映较大的不审批。

五、后续发展流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收到校党委书面通知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总支审查。最后把新党员档案材料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交综合楼1203办公室。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2.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

中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年上学期发展计划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22

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

11

商学院党总支

4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19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党总支

9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8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18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36

体育学院党支部

2

总计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