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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党员拟发展对象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0 14:46  作者: 党政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将于近期进行下半年党员拟发展对象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发展对象”: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一)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各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包含亲属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和个人综合政审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审查后作出初步预审结论。

(二)校党委预审。经各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校党委再次审查。

(三)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校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

(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161324@qq.com)

(二)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材料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5.团组织推荐表;

6.学习成绩单(含外语过级);

7.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8.政审材料;

9.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10.获奖材料(复印件);

11.支部考察情况综合报告;

12.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及预备党员拟转正材料请于10月15日(周一)上午11点之前交至综合楼1203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

四、不予预审的情况

(一)未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不审批;

(二)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

(三)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不审批;

(四)未参加党校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审批;

(五)未经公示或群众反映较大的不审批。

五、后续发展流程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收到校党委书面通知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到党政办公室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总支审查。最后把新党员档案材料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交综合楼1203办公室。

附件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

1539154190107351.xls

中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党委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