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相关党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掌握流动去向,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要定期主动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流动去向、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及学习工作等思想动态,按照组织关系隶属参加组织生活,并以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就近就便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三、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武华党〔2022〕38号)相关规定,通过线上党费通或线下方式定期足额缴纳党费。
四、人事关系已经转出、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流动党员,须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设有党组织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相关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清查及处置工作。
各流动党员须在3月15日之前向所在党组织提供新一年度的收入证明,作为收缴党费标准的基数依据,不能及时提供的,按照相关标准暂时执行。
序号 | 姓名 | 原所属支部 |
1 | 杨志才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 |
2 | 汪洋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 |
3 | 张亚光 |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 |
4 | 韩雨丝 |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 |
5 | 夏能涛 | 商学院教工第四党支部 |
6 | 李丽娜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
7 | 张文瑄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
8 | 丁捷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工第三党支部 |
9 | 姜轲 |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
10 | 余爽 |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
11 | 黄莉 | 机关第一党总支第三党支部 |
12 | 杨柳 | 机关第一党总支第四党支部 |
13 | 耿若桐 | 机关第一党总支第四党支部 |
14 | 张睿 | 机关第一党总支第五党支部 |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