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华党〔2024〕11号)和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要求,党委组织部拟定于5月18日对2024年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集中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须政治审查合格,且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各党总支初审。各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党总支,党总支组织讨论审查后作出初步预审结论。
党委组织部预审。经各党总支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再次审查。
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各党总支,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时间
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请于5月18日交至综合楼1202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预审提交材料
1.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
2.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材料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谈话记录
(3)自传;
(4)思想汇报;
(5)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
(7)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和无违纪情况证明(学生)、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教工);
(8)确定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9)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10)政治审查情况材料;
(11)综合考察报告;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公示材料及会议记录(特别是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4)学生工作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材料。
五、不予预审的情况
1.接收入党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不予审批;
2.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不审批,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
4.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审批;
5.未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备案,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6.材料中涉及填写时间的地方有涂改的。
7.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填报信息涂改严重的不审批;
8.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
六、后续发展流程
各党总支在收到党委组织部通知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党总支审查。最后把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员发展流程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党员发展流程表
流程 | 要求 | 备注 |
接收入党申请书 | 年满18周岁 | 具体到日期 |
谈话 | 接收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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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共青团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 成绩和表现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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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接收入党申请书原则上满6个月 | 具体到日期 |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 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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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校党委备案 | 校党委同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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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 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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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 | 具体到日期 |
发展对象公示 | 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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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培训 | 取得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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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 | 政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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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和学校两级党组织预审 | 预审合格,填写《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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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为预备党员 | 支部大会、党总支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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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党支部、党总支) | 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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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 | 党委审批通过,党支部通过时间即为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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