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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发展对象材料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16: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华党〔2024〕11号)和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要求,委组织拟定于518日对2024年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集中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政治审查合格,且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各党总支初审。各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党总支,党总支组织讨论审查后作出初步预审结论。

委组织部预审。经各党总支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委组织再次审查。

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各党总支,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时间

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请于518日交至综合楼1202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预审提交材料

1.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

2.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材料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谈话记录

3)自传;

4)思想汇报;

5)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

7)学习成绩单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无违纪情况证明学生、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教工)

8)确定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9)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10)政治审查情况材料;

11)综合考察报告;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公示材料及会议记录(特别是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4)学生工作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材料。

五、不予预审的情况

1.接收入党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不予审批;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不审批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

4.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审批;

5.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备案,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6.材料中涉及填写时间的地方有涂改

7.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填报信息涂改严重的不审批;

8.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

六、后续发展流程

各党总支在收到党委组织部通知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总支审查。最后把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员发展流程表


党委组织部

2024514


附件

党员发展流程表

流程

要求

备注

接收入党申请书

年满18周岁

具体到日期

谈话

接收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共青团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成绩和表现符合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接收入党申请书原则上满6个月

具体到日期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公示无异议


提交校党委备案

校党委同意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

具体到日期

发展对象公示

公示无异议


发展对象培训

取得结业证书


政审

政审符合要求


学院和学校两级党组织预审

预审合格,填写《入党志愿书》


吸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党总支通过


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党支部、党总支)

公示无异议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通过,党支部通过时间即为入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