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备案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备案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第一批在10月18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第二批在11月15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截止确定发展对象时,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并结业。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2.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党总支部,党总支部汇总后报校党委备案。校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从学校党委同意备案之日算起。
4.公示。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荣誉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发展对象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二级党组织推荐并已向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0月后开展线上培训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班将采取专题讲座、线上培训、实践活动、小组讨论及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引导和考察。线上依托“钉钉”软件开展培训,线下培训另行通知。
理论培训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党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廉洁润初心铸魂担使命”廉洁教育活动相关内容等设置学习内容。
(四)考核形式
培训结束后,党校根据学员平时学习及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40%,理论考试成绩占60%。
党校组织线下闭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流程,做好发展对象备案工作。
2.请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和11月15日前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请确保发展对象信息无错误、无遗漏。未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发展对象,不得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3.各党总支、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报党委备案。党委同意备案后,方可开展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请各支部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底完成新党员接收工作。12月不再接收预备党员预审材料。
4.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上报第一批发展对象培训名单,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表格格式需严格按照样表要求填写。电子版名单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纸质名单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到党校办公室(综合楼1202办公室)。
附件:
1.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模板)
2.发展对象培训名单(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