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确定第二批发展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象
截止2025年4月30日,满足发展对象条件的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并结业。
4.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双轨制”评价,须满足:大二发展时,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30%;大三发展时,前两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均在前40%;大四发展时,前三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均在前50%;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及以上。
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相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酌情确定发展对象。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候选人。党支部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候选人。
2.组织发展答辩会。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理论知识水平、入党动机、入党条件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客观评价。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答辩情况对学生综合评价,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总支审核。
4.报党委备案。校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从学校党委同意备案之日算起。
5.公示。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备案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荣誉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流程,做好发展对象备案工作。
2.请各党总支部5月9日前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请确保发展对象信息无错误、无遗漏。未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发展对象,不得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3.各党总支部在党委同意备案后,方可开展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
附件: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