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要求,党委组织部定于6月5日-8日对2026年第1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集中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须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政治审查合格,且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各党总支部初审。各党总支部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党总支部,党总支部组织讨论审查后作出初步预审结论。
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审。经各党总支部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会同其他部门再次审查。发展教师党员须经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在《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填写预审意见;发展学生党员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就学生是否有违纪违规情况填写《学生无违纪违规证明》。
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两级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各党总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时间
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请于6月8日下午4点前交至综合楼1202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预审提交材料
1.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
2.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材料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谈话记录
(3)自传;
(4)思想汇报;
(5)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
(7)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和无违纪情况证明(学生)、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教工);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9)政治审查情况材料;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公示材料及会议记录(特别是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其他应放入的相关材料。
五、不予预审的情况
1.接收入党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不予审批;
2.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不审批,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
4.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审批;
5.未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备案,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审批;
6.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填写信息有涂改的不审批;
7.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
8.三个月内即将离开本单位的,不参加本次预审。
六、后续发展流程
各党总支部在收到党委组织部通知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党总支部审查。最后把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