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行驶及停放的通知
作者:叶志强 时间:2022-09-28 09:03 点击数: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停放。
2.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学校不负责赔偿。
3.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党委保卫工作部每年7月和12月集中清理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仍无认领的,学校对其处理。
二、车辆充电管理
1.校区设置专用充电插座,提供有偿充电服务,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2.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发现,党委保卫工作部有权没收插排及充电器;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3.充电完成后请尽快将车辆移出充电区域。
三、车辆行驶规定
1.出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有公安机关挂牌,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应减速慢行,并配合安保工作人员检查。
2.校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3.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刹车等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4.校园内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应当在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得在路中间行驶。校园陡坡骑行切勿超速、超载,转弯时应当减速慢行。
5.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四、共享电动车的管理
使用校内共享电动车时,在停放、充电及骑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党委保卫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电动(共享)自行车安全使用“五不准”
一、不逆行、不载人、不酒驾。
二、不超速、不并行;下陡坡,勿冲动。
三、不骑行无牌、超标电动车;不骑行打伞、接打电话。
四、不违规停放、不妨碍通行;不占用通道、不影响美观。
五、不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随意鸣笛、不干扰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