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创建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夯实环境育人基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校园公共区域环境优化工作,现将物品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对校园内所有楼栋(含实验楼、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等)公共区域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
二、清理办法
请各单位在1月19日前及时清理本单位存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对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且可继续使用的物品自行收回室内存放;对属于学校固定资产需要报废处置的,可先行集中存放,届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对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且无单位或个人认领的物品,将视为废弃杂物进行专项清理。
三、清理时间
2024年1月19日—1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在此次废弃物品清理过程中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2.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共区域内相关物品清理工作,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逾期未处理的杂物,将视为无主废弃物予以处理,由此给各单位或个人带来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学校清理工作。
联系人:孙倩 电话:13026327362
后勤保障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