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2-07-03 13:41 点击数: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我院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院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管理的意见》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各单位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先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我院举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三、凡在我院举办或由我院师生组织、参加在校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五天向院长办公室申报,然后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保卫处审查安全方案或报请公安机关审批,并提前一天回复举办单位。

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下列大型活动必须向院办申报并经院保卫处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行。

1)活动规模在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

2)连续举办活动三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3)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著名演员、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

4)活动是跨校举办的。

六、院保卫处要配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后勤保障部电话:81695525 2016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