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条例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3-04-02 16:05 点击数:

                                                                                       华夏学院水电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的水电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率,规范校内的用水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和校内各类用户在水电供应和使用活动中,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学校水电管理职责
第三条 水电管理职责
1、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学校的供水、供电规划及量化管理。
2、根据学校、教学、生活及各项需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电,确保安全。
3、根据国家政策和武汉市的水电价格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内各类用户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第四条后勤公司负责水电维修职责
1、负责水电维修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校内配电房,水泵房的日常供水供电工作及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校内供电线路、供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水电物业维修工作。
4、负责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电用水的计量核查抄表工作。
5、在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供电供水正常情况下,保证校内正常连续供电供水。
第三章 用电用水管理与计量收费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用电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装表计量。对基建施工经营网点等用电用水,经学校行政处批准后一律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按基建施工和经营性水电价格缴纳费用。
第六条 加强水电费的收缴管理,抄表人员不得代收代缴,一律由用户持通知凭证交财务处。
第七条 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每月抄表总数与校内各单位分表用量数合拢,并记录校内水电使用日报表。
第四章 违章用电用水的制止与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用水用电和窃水窃电行为具体为: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水管接电线。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4、故意使用水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5、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九条 发现窃水窃电现象,水电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应按实际用量补交水、电费用,并同时处三倍的罚款。
第十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电供水设置损坏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设施的修理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电用水,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损害,并赔偿全额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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