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待九月通知,院级审核时间应在校团委审核时间之前。
三、相关要求
1.社会实践证书各项内容须填写完整且页面整洁清晰,若使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电子版)则需将其打印,并与实践报告一同夹入证书。
2.实践内容及本人小结栏目须超过该栏目的2/3且字数不少于150字,所有内容均需手写完成。
3.实践报告须使用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信纸,要求字迹工整,页面清晰,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即不少于三页半)。实践报告出现打印或字迹潦草,报告内容与实践内容偏差较大,或报告内容与他人雷同等与要求不相符的学生一律不予通过。
4.实践单位鉴定栏目须加盖实践单位公章并书写“情况属实”字样,公章需为圆形且中心含有五角星图样。若无加盖实践单位公章或公章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
5.社会实践证书中不得超过两个相同公章,一个团支部内不得超过五个相同公章。若有特殊情况,需实践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交由学院审核。
6.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可进行两次社会实践活动,但两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须在不同实践单位进行,时间间隔需超过15天且每次实践时间不得短于15天。
7.报名参加“2023年湖北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可认定为两次社会实践,但需加盖两次单位公章,撰写两份实践报告。
8.支部型红色专项实践队由各学院团总支认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开展真实且有一定成效。支部型红色专项实践队需在活动总结时以团队为单位提交至少一份专题调查报告(不少于5000字)作为本次活动的成果之一,实践队成员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证时应提交至少1张能够准确反映所参与实践内容的照片。
9.各学院团总支应严格把关支部型红色专项实践队在中青校园的报备工作,审查中有未进行中青校园报备的个人和团队,将不予认定本次社会实践。若有特殊情况,需提交情况说明一份,并加盖所在学院团总支公章。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社会实践认定程序
将社会实践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认定,学院认定通过并加盖学院团总支公章后,由学院团总支统一将认定过后的社会实践证书上交至校团委进行二次认定工作,并加盖共青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委员会专属认定章。(2023年开始实施)
(2)支部型实践队认定程序
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支部型实践队在中青校园的报备情况(报备截图、报备证明、调查报告)及《2023年支部型红色专项实践队申报表》认定其实践队成员社会实践证书,并在加盖学院团总支公章后,统一将认定过后的社会实践证书上交至校团委进行二次认定工作,并加盖共青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委员会专属认定章。(2023年开始实施)。
(3)院级社会实践队认定程序
与个人社会实践认定程序相同。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团总支需认真做好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审核认定工作,严格落实认定要求,如在校团委后期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将直接给予不通过处理。
2.各学院团总支需将审核认定通过的社会实践活动证书送至校团委组织部302办公室,具体时间安排后续通知。
3.因公章不符合要求而认定不通过的学生,可在开学后一学期内重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且实践时间及公章需均符合审核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