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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华夏青年   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学生全面提高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育人效能,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活动中心向本校学生组织(包含学生社团)开放,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为原则,以会议、讲座和中小型文体活动为主。其他单位和部门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租借手续。

2、大学生活动中心隶属校团委,由校学生会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

3、大学生活动中心可申请场地:301会议室,308舞蹈训练室,活动大厅,舞台。

4、大学生活动中心可借用设备:帐篷、展架、桌椅等物资

第二章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和管理

5、使用学生活动中心,须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由负责人签字,送学生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9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时间

6、任何单位和个人租借使用活动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起全面管理的责任。在申请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使用需按时进场、退场,不得影响其他活动的正常进行。

7、活动中心各种音响、电器、灯光等器材设备只限在活动中心使用,由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借用人需妥善保管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8、搞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实行“谁使用、谁保洁”的规定,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场地卫生情况,并维护好中心的整体美观。

第三章 安全防范

9、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10、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1、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门、组织)应第一时间与校学生会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对大学生活动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组织)负责。

第四章 附则

1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3、本管理办法由校学生会具体实施和解释




共青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委员会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会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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