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学科竞赛项目、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活动的组织
(一)活动由教务处、团委归口管理,各系具体承办。
(二)分工与职责
1.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化学实验技能、物理实验、结构设计、工业设计和广告大赛等赛事的组织工作。
3.团委负责“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报工作。
4.各系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内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指导教师和项目的选定、学生报名、系内选拨、赛前集中强化训练等。
三、学科竞赛分类
学院对各类赛事按“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管理。“Ⅰ”类赛事一般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Ⅱ”类赛事一般为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Ⅲ”类赛事一般为相关行业、企业、科研单位主办的赛事。
赛事类别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四、活动的立项及经费管理
(一)学院设立活动专项经费,对参加科技活动需添置的物品(单价少于800元)及低值易耗品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批准,对单价超过800元(含800元)的物品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协助行政处审批办理。
(二)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必须先申请立项,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者为学院在籍学生。
2.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申请表》,如参赛项目需要培训,则必须同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训练申请表》。
3.参赛项目由指导教师填写,所在系领导初审后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指导教师一般不同时指导多个项目。
4.项目经费额度:
Ⅰ类赛事,由归口部门给予参赛经费支持。资助最高限额标准为6000元/队,组队数原则上不超过5队。
Ⅱ类赛事,由归口部门给予参赛经费的50%资助,资助最高限额标准为3000元/队,组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队,参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系自筹。
Ⅲ类赛事,由各系根据专业、行业及学生实际组队参赛并予以资助。
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不需立项,按照本法七、八条款规定办理。
5.各项赛事在院内选拔初期,由各系负责经费支出。院内选拔后,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国家级复赛,由归口单位负责提供经费支持,以上各项目所列经费是指从赛事准备至结束期间所有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经费里支取劳务费。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工作量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项目参加多项竞赛活动,指导多个项目参加同一竞赛的,工作量按高的计算。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标准:
类别 | 归口部门 | 赛事名称 | 指导工作量 |
Ⅰ类赛事 | 教务处 |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30学时/队 |
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30学时/队 |
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 总工作量30学时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40学时/队 |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40学时/队 |
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 30学时/队 |
大学生广告与艺术大赛 | 5-10件作品,80学时 |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5-10件作品,80学时 |
团委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 40学时/项 |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0学时/项 |
其它赛事 | 30学时/队 |
Ⅱ类赛事 | 团委 | 经学院认定的赛事 | 参照Ⅰ类赛事60%申报工作量 |
Ⅲ类赛事 | 团委 | 经学院认定的赛事 | 参照Ⅰ类赛事40%申报工作量 |
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报人力资源部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奖励
学院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一)学生奖励
赛事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 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Ⅰ类 | 国家级 | 20000 | 5000 | 3000 | 2000 | 300 |
省级 | 3000 | 2000 | 1000 | 600 | 200 |
Ⅱ类 | 国家级 | 1000 | 1000 | 500 | 300 | 100 |
省级 | 300 | 300 | 200 | 100 | |
Ⅲ类 | 国家级 | 300 | 300 | 200 | 100 | |
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二)指导教师奖励(参照学生奖励标准)
指导的同一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三)集体奖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获省级优秀组织奖: 奖励人民币300元
七、发表论文奖励
1.在《Science》、《Nature》英文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
2.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000元。
3.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核心期刊名录以“高教研究与评建办”认定的目录为准。
5.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实报实销,限额最高可报300元,不再另行奖励。
6.对在上述各类刊物标有卷期号的增刊、专刊或专辑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0.5倍计算。
八、发明创造奖励
1.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奖励人民币300元/项;
2.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
九、以上所列各类奖励均须由受奖励对象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复印件)。获奖学生的奖励由团委核实、备案;指导老师的奖励由教务处核实、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发放。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005号)中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9月8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