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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华院学[2015]066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团委   摄影:  编辑:   时间:2015-09-08   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学科竞赛项目、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活动的组织

(一)活动由教务处、团委归口管理,各系具体承办。

(二)分工与职责

1.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化学实验技能、物理实验、结构设计、工业设计和广告大赛等赛事的组织工作。

3.团委负责“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报工作。

4.各系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内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指导教师和项目的选定、学生报名、系内选拨、赛前集中强化训练等。

三、学科竞赛分类

学院对各类赛事按“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管理。“Ⅰ”类赛事一般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Ⅱ”类赛事一般为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Ⅲ”类赛事一般为相关行业、企业、科研单位主办的赛事。

赛事类别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四、活动的立项及经费管理

(一)学院设立活动专项经费,对参加科技活动需添置的物品(单价少于800元)及低值易耗品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批准,对单价超过800元(含800元)的物品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协助行政处审批办理。

(二)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必须先申请立项,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者为学院在籍学生。

2.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申请表》,如参赛项目需要培训,则必须同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训练申请表》。

3.参赛项目由指导教师填写,所在系领导初审后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指导教师一般不同时指导多个项目。

4.项目经费额度:

Ⅰ类赛事,由归口部门给予参赛经费支持。资助最高限额标准为6000元/队,组队数原则上不超过5队。

Ⅱ类赛事,由归口部门给予参赛经费的50%资助,资助最高限额标准为3000元/队,组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队,参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系自筹。

Ⅲ类赛事,由各系根据专业、行业及学生实际组队参赛并予以资助。

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不需立项,按照本法七、八条款规定办理。

5.各项赛事在院内选拔初期,由各系负责经费支出。院内选拔后,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国家级复赛,由归口单位负责提供经费支持,以上各项目所列经费是指从赛事准备至结束期间所有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经费里支取劳务费。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工作量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项目参加多项竞赛活动,指导多个项目参加同一竞赛的,工作量按高的计算。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标准:

 

类别

归口部门

赛事名称

指导工作量

Ⅰ类赛事

教务处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30学时/队

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30学时/队

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总工作量30学时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0学时/队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0学时/队

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30学时/队

大学生广告与艺术大赛

5-10件作品,80学时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5-10件作品,80学时

团委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40学时/项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0学时/项

其它赛事

30学时/队

Ⅱ类赛事

团委

经学院认定的赛事

参照Ⅰ类赛事60%申报工作量

Ⅲ类赛事

团委

经学院认定的赛事

参照Ⅰ类赛事40%申报工作量

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报人力资源部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奖励

学院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一)学生奖励

赛事类别

获奖等级

奖  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Ⅰ类

国家级

20000

5000

3000

2000

3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600

200 

Ⅱ类

国家级

1000

1000

500

300

100 

省级

300

300

200

100

 

Ⅲ类

国家级

300

300

200

100

 

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二)指导教师奖励(参照学生奖励标准)

指导的同一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三)集体奖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获省级优秀组织奖: 奖励人民币300元

七、发表论文奖励

1.在《Science》、《Nature》英文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

2.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000元。

3.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核心期刊名录以“高教研究与评建办”认定的目录为准。

5.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实报实销,限额最高可报300元,不再另行奖励。

6.对在上述各类刊物标有卷期号的增刊、专刊或专辑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0.5倍计算。

八、发明创造奖励

1.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奖励人民币300元/项;

2.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

九、以上所列各类奖励均须由受奖励对象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复印件)。获奖学生的奖励由团委核实、备案;指导老师的奖励由教务处核实、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发放。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院教字[2008]005号)中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9月8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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