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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华院青[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团委   摄影:  编辑: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

各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生科研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培养科学探究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时间:4月1日- 4月17日

申请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4月17日前交各系科技创新小组(由团总支代收)。

(二)时间:4月17日-4月24日

各系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立准予立项项目及资助等级,同时协助项目做好指导老师的选配工作,4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院团委备案,院团委汇总立项等级及资助标准后报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时间:6月15日-6月24日

各系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并形成中期检查小结,将小结和检查结果交院团委备案,院团委汇总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查。

(四)时间:11月16日- 11月20日

各系对项目进行结项检查,形成结项小结,将结项申报表、汇总表、经费使用明细、系结项小结和项目成果交院团委。

二、经费资助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一)经费资助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立项通过后,学院根据专业将科研立项专项经费拨付各系,由各系根据情况制定经费使用办法。

(三)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院科研立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在申请时应该考虑周全、缜密,申请立项的课题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二)本项目资助经费与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不重复。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有正规发票和经费使用明细。

(四)《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填写采用五号宋体,1.5倍行距,电子版申请书以系为单位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2015年××系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在团委网站均提供电子版,不再单独下发,请相关申请单位自行下载。

(七)本次工作联络人:姚卓夫;联系电话:81695556。

 

 

 

                       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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