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研工作聚焦学科建设内涵、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以点带面建立良好的学科生态发展体系,激励教师及团队将科研成果服务于促进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团队培育和人才培养,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武华校科【2022】4号),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成果范围
2022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形式为纵向课题、实验成果、高水平论文、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期刊中的艺术作品、发明专利授权、科研基地等。
(二)奖项设置
校级科研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申报者(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根据评选条件,以单项成果进行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一)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推动学科“入主流、创特色、上水平”;
2、能够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水平,支撑学校人才培养和融合创新;
3、在服务湖北省重大需求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以科研成果为纽带为促进形成稳定的跨学科创新团队作出贡献。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非经学校科研部报送申报的纵向课题;
3、非第一署名人的成果和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成果;
4、教材和教辅材料;
5、书评形式的论文;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组织申报人规范填写《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科研助理填写《申报一览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的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成果及其附属材料纸质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日。
2、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资格审查。
科研部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成果不提交评审。
(三)专家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成果公示。拟授奖的成果公示三天,接收异议。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申报评审表》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三)著作类申报成果报送原件一份,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四)论文及作品类成果报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国外论文需附检索证明。A4纸双面打印统一装订,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五)其他类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报送一份,A4纸双面打印统一装订,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六)盖章的《申报一览表》一份,学院务必仔细审核,确保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
(七)评审结束后,科研部退还成果原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相关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戴伟
电话:18086001747
附件(
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相关资料)
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相关资料
科研部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