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教学成果奖是教学领域的重要奖项,代表了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同时也是教师晋升晋级的重要条件。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每四年举行一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现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推进安排通知如下: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一、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注:上述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二、申报程序
采取逐级推荐申请的原则。各单位在内部评审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申报校级成果奖,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工作,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