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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彭鹏 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华校教〔2016〕60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详见《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8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应具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成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已有在研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2.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者申报。申请者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单位申报。

2. 院(部)审查。由单位负责人召开由5-7人组成的专家组会议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名单及等级。

3. 学校审定。学校组织评审或采用答辩论证的方式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在确认目标明确、条件具备、措施落实和安排合理的情况下,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予以立项,并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

1. 研究时间。教研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

2. 经费资助。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1500元。

3. 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实施研究工作,若有重大变动的,须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科研处备案。

4. 项目结题。项目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按要求结题(鉴定或验收)。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单位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校级教研项目。

5. 项目应用。教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教材、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可在醒目位置标注“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立项编号”。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报科研处。联系人:彭鹏,电话:81697376。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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