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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和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戴伟 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和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将于20179132017925接受申请,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华校科[2016]4号)的相关规定,并保证严格执行。

二、人文社科类课题评审通过后,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形式立项;理工类课题评审通过后,择优选出10项向省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要围绕我校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定位、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面向行业企业的服务与需求,可参照学院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及其研究方向确定选题。

四、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和《2017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理工类课题的申请人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实行限次申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在研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省(厅)级科研项目的在研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和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七、各院(部)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对申报课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课题组成员结构与经费预算、内容与过程设计的科学性、预期成果的形式、具体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预审完成后,优选不超过5项上报至科研处。

八、申请人需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于925日前将纸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至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928日报校领导审批。

九、科研处将严格开展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规定、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范、内容不全、院(部)签名和意见不全等,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作自动落选处理。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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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附件、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申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