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研工作聚焦学科建设内涵,激励教师及团队将科研成果服务于促进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团队培育和人才培养,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武华校科【2023】3号),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范围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成果形式为纵向课题、实验成果、高水平论文、学术专著、作品、发明专利授权(已完成成果转化)、科研基地(校外联合)、横向项目(以到账日期为依据)等。
(二)奖项设置
校级科研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申报者(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根据评选条件,以单项成果进行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一)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至少满足下列基本原则中的一项。
1、科研成果推动学科“入主流、创特色、上水平”,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2、以科研成果为纽带为促进形成稳定的跨学科创新团队做出贡献。
3、科研成果能够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水平,助力学校学科专业优化布局,支撑学校人才培养和融合创新;
4、科研成果在服务湖北省重大需求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非经学校科研部报送申报的纵向课题;
3、非第一署名人的成果和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成果;
4、教材和教辅材料;
5、微短评及书评形式的论文;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组织申报人规范填写《2023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科研助理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科研部。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2、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以下方面:(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资格审查。
科研部根据科研管理平台上的审核结果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成果不提交评审。
(三)专家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成果公示。拟授奖的成果公示三天,接收异议。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纸质材料
(一)《申报表》一份。
(二)每项申报成果按封面、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纵向课题报送结题报告。
(四)实验成果、科研基地类,报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术专著报送原件一份和已发表相关论文的复印件。
(六)论文及作品类成果报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国外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七)发明专利完成转化,提供转化形式和转化效益证明材料。
(八)横向项目提交纸质合同的复印件。
(九)所有材料均双面打印或复印,学院务必仔细审核,确保《申报表》和申报成果一致。
(十)评审结束后,科研部退还成果原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奖励登记工作由科研部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的审核结果完成。
相关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戴伟
电话:18086001747
附件(2023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相关资料)
科研部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