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发挥科研先进模范的示范作用,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教师”评选办法》(武华校教〔202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2年“优秀科研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按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教师”评选办法》的要求执行(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参评成果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且申报人是第一完成人。
(二)单位初评。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初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23年6月21日前报送科研部1210办公室,联系人戴伟,QQ89747898。
(三)终评。科研部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之后,组织评审工作。
(四)评定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学校内网上公示三天。
(五)学校拟于2023年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附件(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教师”申报表》
科研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