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部  |  正文

关于科研公务车使用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0-07-22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协同育人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科研部配备了一辆公务车。为加强科研公务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车辆由科研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各单位科研公务用车需由借用人向科研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事由,出车地点等。借用人应提早向科研部申请一般按照路程远近、事务紧急程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

二、车辆由科研部安排驾驶员,或由借用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借用人自行安排驾驶员的,必须安排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从事与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四、出车前借用人和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机械故障,经维修合格后,方可出车。

五、 使用结束后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保持车况良好。

六、借用人用完车辆后及时归还科研部,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七、科研部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每月月底车辆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

八、借用人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科研部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借用人必须在票据上签字。车辆停车费、过路桥费凭票报销

九、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借用人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科研部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