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奖项设置。
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请注意,编号13心理学成果,不包括“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编号14体育学成果,不包括“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
(3)参评成果类型。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
(4)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男性应不超过40岁,女性不超过42岁。
(二)申报办法。
(1)申请人访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请注意,申请人无需注册和登录。
(2)申请人规范填写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及申报成果、证明材料,请注意,先仔细阅读本通知附件中的须注意事项。
(3)材料报送要求。申请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平台,选择“奖项申报”、“校外科研成果奖”、“新增”,在奖项名称下拉中选择“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填报相关信息,在附件中上传PDF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命名为姓名+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
(4)各学院通过“科研管理平台”确认成果奖申报,并通过平台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汇总表由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科研部。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伟 手机:18086001747
教育部通知链接:
https://www.sinoss.net/c/2025-10-23/660122.shtml
附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部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