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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3浏览次数: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和高校科协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科协第一届主席、副主席,由本会第一届委员会会议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科协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提交第一届委员会会议按程序进行选举。

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拟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由参加会议的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四、选举时,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委员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其中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计票人人选提交委员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面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的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涂改、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的名额可在其他未当选的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另行选举。

九、监票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主席、副主席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高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并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