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子项 | 具体内容及分值 | 百分比 |
1. 教 学 工 作 | 1-1 | 完成由课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 | 60% |
1-2 | 超本人全年额定工作量10%计1分,超过20%计2分,以此类推。 |
1-3 | 校院领导、督导听课优(90分及以上)、良(85-89)中(75-84)),分别计5、4、3分。 |
1-4 | 同行听课优(90分及以上)、良(85-89)中(75-84),分别计5、4、3分。 |
1-5 | 学生评教优(90分及以上)、良(85-89)中(75-84),分别计5、4、3分。 |
1-6 | 课部在当年3月发通知,10月检查本年度老师上课教案和PPT(课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学校教务处、督导办专家评比等级,按优(90分及以上)、良(85-89)中(75-84),分别计5、4、3分。 |
1-7 | 在教学工作中,能够开创创新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突破性课堂效果的,其教学方法经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5分的奖励。 |
1-8 | 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课外实践活动,主动承担学生课外实践工作,并总结当年度实践工作的,其工作经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5分的奖励。 |
2. 科 研 工 作 | 2-1 | 国家级项目计25分,主持人与参与者按照工作量分配得分,仅项目立项和结题当年使用。 | 25% |
2-2 | 省、部级项目计15分,主持人与参与者按照工作量分配得分,仅项目立项和结题当年使用。 |
2-3 |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题项目计8分,主持人与参与者按照工作量分配得分,仅项目立项和结题当年使用。 |
2-4 | 与企业等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按有效合同和到款数,按每1000元计0.1分推算,如果到款10万元,计10分,由主持人与参与者按照工作量分配得分,仅项目立项和结题当年使用。 |
2-5 | 正式出版的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指独撰16万字以上), 第一作者计20分,参与者按10000字计1分折算,仅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6 | 正式出版的编著教材、论著,第一作者计10分,第2作者计5分,参与者按5000字(或一篇论文)计1分折算,仅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7 | 经学校和学院领导批准,由教师集体编写且正式出版的教材,第一主编计8分,第二主编(没有第二主编的第一副主编计6分),其他按5000字计1分折算。仅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8 | 经学校和学院领导批准,教师按照教育部《政治理论课创新计划》要求组织编写的“补充教材”10万字以上,还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一主编计6分,第二主编(没有第二主编的第一副主编计5分),其他按5000字计1分折算。如果正式出版,按照相应标准计分。仅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9 | 国外三大检索发表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论文计12分。为鼓励团队合作,如果第一作者为校外学者,学院老师为第二作者,同样计分;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学院老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仅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10 | 在国家权威期刊(如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体育科学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计10分; 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分,第二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撰写内容多少分配得分,限用一次。 |
2-11 | 在中国核心期刊扩展版和211高校学报发表的与本人专业相关论文计10分,第二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撰写内容多少分配得分,限用一次。 |
2-12 | 在所有高校主办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以及有正式刊号的中文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论文计8分,第二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撰写内容多少分配得分,限用一次。 |
2-13 | 在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等同类高校无公开出版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教学研究”和“三服务育人”的论文,第一作者计4分,限用一次。 |
2-14 | 教师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且提交会议论文的计3分,论文被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和不正式出版的同样对待)计6分。如果这些论文被发表,发表后还可以按照发表刊物的档次再使用一次。 |
2-15 | 教师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且提交会议论文的计2分,论文被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和不正式出版的同样对待)计5分。如果这些论文被发表,发表后还可以按照发表刊物的档次再使用一次。 |
2-16 | 教师根据自己教学实践总结的怎样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怎样提高教师科研水平等经验总结文章,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评选出一、二、三奖若干名。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第二作者分别计50%分数,限用一次。如果这些论文被发表,发表后还可以按照发表刊物的档次再使用一次。 |
2-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包含综合素质教教育课部)每年3月发布文通知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教学水平先进、科研水平先进、教书育人先进、先进课程负责人、)每人计2分,先进个人宁缺毋滥。学院发文件和证书。 |
2-18 |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骨干教师”等同类荣誉计5分,限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19 |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十佳教师”“师德标兵”“年度人物(个人或集体)”等同类荣誉,每人分别计6分,限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2-20 | 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计25分。 获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获省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3分。获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 |
3. 公 共 事 务 | 3-1 | 担任学院副院长计10分,课部主任计6分,课部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院级督导计4分,其他各行政兼职工作计2分。担任校级行政兼职工作(以校级正式批文为主)计4分。 | 15% |
3-2 | 新闻宣传稿上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体育部网页的,每篇计0.5分,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网页的每篇计1分,每人最高6分。 |
3-3 | 当年担任班主任合格者计1分,根据学校和学院领导安排,担任社区帮扶工作任务、与学生党支部合作共建、师生结对、指导新教师、开展特色党建活动任务取得相应成效的教师,当年写出工作总结,经过学院领导和课部主任认可的,计1分。 |
3-4 | 教师指导教工及学生相关体育协会或社团的计1分;代表学院参加院迎春联欢会演出的计2分; 教师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的计3分。 |
3-5 | 教师完成校内监考任务的计0.5分/场,参加英语四六级监考的计的计1分/场。 |
3-6 | 当年教师个人参加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1、2、3等奖(或者1、2、3名),分别5、4、3分,限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3-7 | 教师团队参加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1、2、3名或者1、2、3等奖者,每位参加者按照5、4、3计分。 |
3-8 | 马克思主义学院(包含综合素质教育课部)每年3月发布文通知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社会工作先进、课部值班 先进个人)每人计2分,先进个人宁缺毋滥。学院发文件和证书。 |
3-9 |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当年评出的先进集体(先进或者优秀党支部、课部),先进集体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非党员教师先进党支部不计分。限用一次,不重复使用。 |
3-10 | 教师积极主动承担教研室工作,主动承担有一定难度的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并完成了的,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给予分数奖励,奖励分数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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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扣 分 | 4-1 | 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必须全体到会,不经请假批准旷到的,一次从本人总分中扣除3分,以此类推。考勤员负责检查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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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学院和课部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达5次的,年终从本人总分中扣除3分。考勤员负责检查记载。 |
4-3 | 课部值班旷到的,每次从本人总分中扣除2分。考勤员负责检查记载。 |
4-4 | 未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量10%减0.5分,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