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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学院】我院教师学习国家两办关于药品改革的新法规

作者:吴小玉   时间:2017-12-19   点击数:

  12月19日,制药工程系教师举行教学研讨会,借此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教学实际,提前谋划安排相关教学、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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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制药行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生产工艺备案及核查是一项供给侧改革工作。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也是对药品行业的一次大洗牌。我们要加强学习国家有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动态,正确分析形势,看清改革方向,转变教学思路,积极调整应对,强化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使我们的教学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全体参会人员重点深入学习了《意见》和毕井泉在全国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对《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及国家总局印发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巩固学习,并就如何做好相关教学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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