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申报范围包括:
(一)学校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职教师;
(二)学校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系学工办主任、党总支秘书;
(三)学校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四)学校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图书馆从事图书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2013年湖北省职改办出台的相关系列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
(二)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
(三)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0号)。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和中级学校无评审权的职称评审
时间 | 工作内容 |
6.15-6.24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填写湖北省职称申报系统并缴纳评审费用。各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
6.27-7.1 | 由各单位组织公示;评议组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
7.1- | 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教育厅职改办。 |
(二)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中级评审
时间 | 工作内容 |
6.15-9.1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缴纳评审费用。各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
9.2-9.30 | 由各单位组织公示;评议组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
10.1-10.28 | 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并报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
10.31-11.10 | 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备案。 |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
1、高级职称申报的纸质材料要求见附件1。
2、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高级职称申报必须填写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非教育厅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综合材料一览表;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3、各系评议组汇总后填写《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花名册》;
4、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经系评议组审核后退还。
5、下述材料复印件(原件经系评议组审核后退还),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学历、学位证书(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3)任职资格证书(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6)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按日程按排,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未经公示,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的奖励。
3.专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供、教务处审核并盖章,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共同审核并盖章;有减免工作量的情况应予以说明。
(四)科研材料的要求: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并提供鉴定书、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或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教材和著作,必须明确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
五、其它说明
(一)若教育厅和其它评审机构的日程安排与本文件有冲突,将另行通知。
(二)现已在教学岗位但不具备高校教师职称的,应转评;转评与正常评审的要求相同。
(三)各学院应提交公示现场的电子照片。
(四)评审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另交2元的证书打印费和红底2寸照片一张。
附件1: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